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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制剂车间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制剂车间改建项目
地点: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
建设单位: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2022年07月,公司委托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制剂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08月11日取得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眉东环建函〔2022〕22号)。建设内容:对现有制剂车间(102车间、103车间)进行局部改造。在103车间现有片剂生产线新增粉碎机、包衣机、造粒机等设备,以满足生产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酒石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盐酸坦索罗辛口崩缓释片的要求。在102车间现有片剂生产线新增粉碎机、振动筛、铝塑泡罩包装机等设备,以满足生产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培哚普利叔丁胺片、替格瑞洛片、阿伐那非片、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雷诺嗪缓释片、格列齐特缓释片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海涛
联系电话:18228513028
邮箱:huanghait@haisco.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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