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成都市高排放禁止区机械使用标准有调整
发布时间: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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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1年5月例行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并解读了《成都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主要内容,并对4月份成都市大气、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情况,2021年二季度大气和移动源攻坚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移动源防治典型案例等进行了通报。
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史鸿乐介绍,本次发布的《通告》是对2018年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机械使用标准的调整,原市级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范围不变,禁止使用机械标准由“国一及以下”提高至“国二及以下”,不涉及各区(市)县自行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重合区域除外)。本次市级调整后,各区(市)县2021年底前要同步完成调整。
2020年以来,成都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反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移动源排放已成为我市大气重要污染源之一,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史鸿乐表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我们除了提高高排放禁止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标准以外,还将建立进场施工机械需出具三个月内检测合格证明及机械动态管理等机制,继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力度,强化机械备案、使用和排放各环节监管,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前,成都市已全力开展移动源专项攻坚,一系列攻坚措施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