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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成都光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激光钕玻璃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激光钕玻璃扩建项目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359号光明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成都光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成都光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8年,1964年验收投产,200910月企业整体迁至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现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B02附厂房的预留位置建设“激光钕玻璃扩建项目”,该项目占地约1440m2,新建三条激光钕玻璃生产线和配套公辅设施,并购置生产设备。该项目实施后将形成三条“激光钕玻璃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具备126/年的生产能力,3条生产线合计生产量为378/年。因专项供货需求,目前仅建设2条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252件磷酸盐激光钕玻璃。属于分期建设,分批验收。目前项目总员工17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年工作300天,运行工按四班二运转进行倒班,其他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

公示时间:2021324日至20214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陈坤

联系电话:1388079771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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