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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守艺人食品加工厂(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守艺人食品加工厂(分期)

地点:乐山市甘江镇大石桥村四社

建设单位: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2月,法定代表人为曾悦予,经市场调研,公司定投资100万元在租用的夹江县甘江镇大石桥村四社(原甘霖镇大石桥村十社)已建房屋内,新建守艺人食品加工厂,因市场需求,目前仅建设酱卤肉制品生产线、半固态复合调味酱生产线各一条,共两条。属于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建筑面积约3900㎡,建成后设计产能为: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00/年,肉制品100/年。

公示时间:2021629日至20217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姜荣财

联系电话:177902195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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