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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四川弘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项目(年产100吨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四川弘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项目(年产100吨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
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化工园区誉丰路
运营单位:四川弘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四川弘氟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在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内新征土地约20亩,建设“年产200吨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项目”。2017年,项目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400-26-03-212697]FGQB-1833号);2019年1月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弘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2月27日取得了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弘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9)46号);项目于2021年02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进入环保调试阶段。经现场踏勘,全氟聚醚酸表面活性剂生产线主体工程仅完成一条生产线的建设,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仓储工程完成建设,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
联系人:叶剑兵
联系电话:18681336201
邮箱:34889271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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