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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元坝分输站增压增效扩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元坝分输站增压增效扩能工程

地点:广元市苍溪县中土镇大坪村4组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
建设内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为满足元坝分输站内的天然气压缩机组备用需求,实施了“元坝分输站增压增效扩能工程”,在原有4台压缩机组基础上,新增一台同型号压缩机组,形成4用1备的规模。项目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元坝分输站增压增效扩能工程”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元市苍溪县中土镇大坪村4组(原元坝分输站内)。项目于2019年4月26日开工,于2019年8月15日建成,2019年9月15日进行试生产,并进行环保验收工作。项目设计投资1275万元,环保投资50.1万元,实际投资与设计一致,环保投资占比3.92%。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608009372

邮箱:546241773@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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